各二级学院:
按照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八届“长江学子”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宣传活动的通知》的要求,现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加强学生就业创业宣传,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,强化就业育人工作实效,展示我校人才培养成果,推进形成学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。
二、征集类型及名额
“长江学子”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设置5类、学校总共推荐5名,其中开拓创新类1名、自主创业类1名、基层就业类1名、参军入伍类1名、自强奋进类1名。
三、征集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我校在校生和毕业生。
2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思想品德端正、积极向上。
3.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,模范执行学生行为准则,未受到过任何处分。
(二)类型条件和范围
1.开拓创新类
①2022届毕业生;
②学研结合,勇于开拓,创新争先,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,创新上显现重要成果。
2.自主创业类
①毕业5年内(含2022届毕业生);
②学以致用,勇于拼搏,敢于实践,自主创业取得明显成效。
3.基层就业类
①毕业5年内(含2022届毕业生);
②扎根基层就业服务,工作业绩突出,成为本单位、本行业业务骨干,在本职岗位上创造性开展工作,并取得一定成效。
(“基层就业”: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、农村建制村、城镇社区、中小企业、部队、艰苦行业企业、事业单位等区域、单位就业或通过参与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就业)。
4.参军入伍类
①现役或退役复学的大学生士兵;
②政治军事素质过硬,作风优良,在部队有优异表现。
5.自强奋进类
①2022届毕业生;
②在爱国奉献、道德弘扬、志愿服务、身残志坚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绩。
四、工作安排
第八届“长江学子”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宣传活动按学院推荐、专家推选、结果公示、确认公布、宣传推介等环节进行。
1.学院推选。各二级学院根据征集条件进行推荐,每个类型推荐1名。
2.专家推选。学校组织专家根据条件每个类型推选1名。
3.结果公示。对推选的“长江学子”入选名单进行公示。
4.确认上报。根据公示结果按时上报。
5.宣传推介。在学校官方微信号、官网等进行事迹宣传报道,加强人物事迹宣传和报道。
五、工作要求
1.加强组织领导。要充分认识开展“长江学子”征集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,将开展活动作为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,切实将师生认可度高、社会影响大的优秀大学生推荐出来。
2.严格审核推荐。要坚持“公开、公正、公平”原则,严格按照征集条件、范围、程序推荐。要如实填报事迹材料,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,工作过程中若发现弄虚作假情况,一律取消推荐资格。原则上往届已征集宣传的“长江学子”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不再推荐。
3.强化宣传引导。要充分利用网络等载体平台,广泛宣传大学生就业创业典型事迹,引导和激励广大大学生学习先进,争当先进,在投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中实现青春梦想和人生价值。
请各二级学院于2022年4月1日前报送《第八届“长江学子”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推荐表》(见附件,一式三份),同时将电子版(word可编辑格式)以“学院名称+事迹类型+学生姓名”命名发至指定邮箱。
联系人:姚蓝洁
电 话:027-87933348
邮 箱:1964086099@qq.com
附件:第八届“长江学子”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推荐表
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
2022年3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