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院系:
为激发学生的创业热情,营造大学生创业良好氛围,支持大学生创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,根据中共江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《江夏区2023年开展“五类评比”人才选树工作方案》的通知(夏人才〔2023〕2号)的文件精神,学校决定参加江夏区2023年“留夏·青创客”评选活动,现将评选活动相关信息通知如下,请各院系按通知要求组织学生积极申报。
一、评选原则
(一)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。注重创业项目的创新性和实用性,即该项目是否具有独特的创新点和实际应用价值。
(二)创业经历和能力突出。注重创业者的创业经历和能力,即该创业者是否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、创业能力和创业经验。
(三)项目商业化前景广阔。注重创业项目的商业化前景,即该项目是否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潜力。
(四)项目具有社会价值。注重创业项目的社会价值,即该项目是否具有对社会有益的作用和积极的社会影响。
二、评选范围、名额及条件
(一)评选范围
我校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三年内的大学生。
(二)评选条件
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诚实守信,无不良劣迹。具体申报条件如下:
1.已开始创业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三年内的大学生,年龄不超过35周岁(1988年1月1日后出生),且为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、主要技术骨干(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荣誉的创业大学生不再重复申报);
2.富有创新创业精神和良好的团队领导力,创业项目拥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;在影响、激励和带动周围大学生了解创业、转变观念、选择创业方面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头作用;
3.创办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注册,且在科技企业孵化器、众创空间、科技园区内或者高校内注册;
4.创办企业已吸纳就业人员3人以上(含3人),或已获得创业风险投资资金支持,或技术或商业模式有创新,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、科技成果,或已有营业收入。
三、评选程序和方法
1.申报人填写《江夏区2023年“留夏·青创客”申报表》(附件1),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院系。证明材料只需提交复印件,材料提交后不再返还申报人。
2.各院系于8月30日前汇总申报情况,并填写《江夏区2023年“留夏·青创客”汇总表(XX院/系)》(附件2),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到长江楼1035姚老师处。
3.学校将根据申报材料,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推荐。
四、提交材料要求
报送纸质材料包括《江夏区2023年“留夏·青创客”申报表》及相关证明材料,证明材料包括:
1.申报者的居民身份证、在校证明复印件;
2.创办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;
3.如已获得创业风险投资资金支持,自主知识产权、科技成果、营业收入等证明材料,请一并提供;
4.附件中涉及到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。
五、其他事项
1.各院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精心组织实施,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进行,坚持“谁推荐谁负责”,综合考虑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,以实际情况作为评判标准。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,坚决不予推荐。充分发扬民主,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,充分体现先进性、代表性和时代性。严肃工作纪律,杜绝暗箱操作,对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,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资格;对在推荐工作中有失职渎职以及弄虚作假、谋取私利、收受贿赂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,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。
2.成功申报者将获得由区委人才办、区校合作发展促进中心、区科经局联合授予江夏区2023年“留夏·青创客”证书,并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。
咨询电话:027-87933348
创新创业教育学院
2023年8月9日